疾病管制署表示,自下個月〈103年3月1日〉起,外籍勞工入台工作滿 6、18、30 個月之定期健檢,如為健檢合格者,將由健檢醫院定期提送合格者名冊清單至衛生局,換句話說,雇主不必再繳交健檢證明送衛生局備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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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層勞動力短缺,經濟部正研擬對以「本勞行情價」仍無法聘到足額員工的業者,個案開放外勞聘僱比率上限到40%,相關規劃最快在今年4月會同勞動部研商可行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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挑選外勞仲介人力仲介公司8大法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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聘僱外籍勞工須符合資格條件及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,並循合法管道申請,不可隨意僱用。如雇主非法容留、聘僱未經許可、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之外國人從事工作,依就業服務法第44條第第57條第1款規定,可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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